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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 -三级标准资质

22.7~29.3万元

总费用预估

10.7~14.3万元

人才费用预估

10~12万元

服务费用预估

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 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L 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 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 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炷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 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 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0/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 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焼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